涉以偽冒警察便箋探還押女子 警員否認使用及管有虛假文書受審

社會

發布時間: 2019/10/28 13:50

最後更新: 2019/10/29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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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於東區法院審理。(資料圖片)

43歲高級警員涉於2017年1月,疑為探訪1名還柙女子,兩度使用偽冒的警察便箋,涉案男警早前否認2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及2項管有虛假文書罪,今(2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懲教助理作供指,被告帶作公事探訪的便箋曾被修改日期、在囚人士編號及探訪人士,後因認出被告曾以私人名義探訪同1名在囚人士而起疑;案件下午續審。

被告張嘉諾(43歲),否認2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及2項管有虛假文書罪。控罪指,被告於2017年1月11日及1月25日,在屯門大欖女懲教所管有及使用據稱由何惠文簽發的虛假便箋,並意圖誘使馬麗莎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

控方讀出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被告於2017年為反三合會行動組警員,同年5月調到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而1名哥倫比亞籍女子同年牽涉信用卡欺詐案,被還押到大欖女懲教所。

同年1月11日、25日及11月24日,被告帶同附有反三合會行動組高級督察何惠文簽名的便箋到上述懲教所,對該女子作出公事探訪。懲教一級助理馬麗莎檢查便箋後,確認被告姓名後為他安排會面。被告其後於2018年2月5日被捕,警誡下保持緘默。

控方今傳召懲教助理馬麗莎作供,馬供稱,被告於2017年1月11日及25日曾到大欖女懲教所作公事探訪,而馬於上述兩天均當值及負責處理探訪事宜。同年12月20日,馬認出被告以私人探訪的形式探訪該女子,因而有所懷疑。

馬又供稱於同年1月11日及25日,被告呈上的便箋上有高級督察何惠文的簽名,而便箋上的發出日期、在囚人士編號及探訪人士姓名均曾作出修改。辯方律師盤問時,問及如果便箋上有所修改,是否需要簽發人何惠文加簽。馬回應指,如果只是日期、在囚人士編號及探訪人士等資料,由探訪人士在場加簽即可。

記者:王仁昌